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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落幕——達成共識並通過決議文草案!

  • 作家相片: TransMUN VII
    TransMUN VII
  • 2019年7月2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國際奧委會(第三天)


經過昨日的風波,今日討論氣氛煥然一新。雙方提出潛在決議文草案後透過彼此互相點出問題與提出意見,確認最終的兩份決議文草案。在互相辯論後,透過友好與非友好修正案進行修正並彌合雙方交流結果,最後投下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票,通過決議文草案。

►關於擔保人制度

擔保人制度於決議文草案1.1提出,係指以保護選手為最終目的,當運動員遭查獲使用禁藥且經裁判機關定讞,其擔保人 (通常由選手教練擔任)

將終身不得擔任奧運之任何職務。提出人認為透過此一制度,可避免選手教練強制或誘導選手服藥,且因連帶責任,教練也會更嚴格的執行對選手的規勸與檢查,能從根本上減少禁藥之使用。但也有反對方於決議文草案1.2提出,應在釐清關於觸犯禁藥條例之參賽選手其相關責罰的歸屬問題後,再推及至教練與醫療團隊上,否則當發生選手自願且未通知其團隊的狀況,教練仍要負擔責任過於嚴苛。


►關於國家資源多寡判定

決議文草案1.1指出應規範國家級運動員須具備的資源,如教練、醫療隨隊數量等,並對於人類發展指數未達0.9之國家提供資源上的協助。但牙買加代表則認為大國不可能出錢讓小國搶獎牌,這個行為實在是過於「慷慨」。也有代表質疑以人類發展指數作為指標是否適切,以及0.9此一標準是否過高或其數據從何而來。


►關於參賽選手之個人意願

決議文草案1.1提及,若進行非奧會必要性禁藥檢測時,應事先徵詢該參賽選手之個人意願,以防選手遭遇多次不必要且具侵入性的檢查,甚至因驗血影響選手健康。但也有代表質疑會有選手確實服用禁藥卻基於僥倖心態而多次拒絕禁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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